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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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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为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在社会上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一步发掘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达州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达州地方历史各个时期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年谱、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商标、报纸、传单(小报)、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二)历代编印记述达州历史面貌的各类史志、年鉴、图书、杂志、画册、图集、书法、内部刊物及反映达州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三)历代反映达州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历程的重要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四)反映达州民族特色、历史变迁、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实物、图册、照片、报刊、书籍等。

(五)新中国成立前各级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以及照片、实物等。

(六)新中国成立后省级以上领导人来达州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七)达州籍或曾经在达州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八)反映达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九)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或单位可直接向市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有偿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四)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三、说明事项

(一)凡向达州市档案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组织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组织或个人可直接到达州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三)征集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达州市档案馆

联系人:

鲁东旭 18081532881

邮 箱:

862096835@qq.com

地 址: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龙泉社区新宁街1号

邮 编:635000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欢迎提供相关线索,感谢您对达州档案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达州市档案馆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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