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7 16:50
为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
通川公安重拳出击
依法惩戒曝光一批
通川籍“两卡”涉案人员
本批惩戒曝光人员共50人,均系非法出租、出售、出借、贩卖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实名登记人。
公安机关警示告诫
避免成为电诈“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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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规定,对该批人员实施惩戒:1.五年内暂停银行卡非柜面、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立账户;2.五年内保留1张电话卡并限制办理通信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同时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
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银行账户、电话卡、微信、支付宝
限个人实名使用
凡是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
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账号开户人将要承担相应
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
等重要物品丢失
应立即到主管部门挂失
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再次郑重提醒
切勿贪小便宜成骗子“帮凶”
否则追悔莫及~
来源:通川区反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