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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9月,达州这8人终生禁驾!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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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廖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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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拒绝酒醉驾

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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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着
这辈子不能再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永远都不能开车了
可以说是一项非常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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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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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9月份

我市有8人被终生禁驾

一起来看看曝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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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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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将被终生禁驾?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终生禁驾”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的,二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以上两种行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拒绝酒驾 人人有责

酒醉驾危害大

给自己和他人

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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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9月终生禁驾案件基本情况:


1、杨耀军 ,男,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2********0515,准驾车型C1。2021年09月05日05时08分,杨耀军醉酒后驾驶浙FG2C**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宣汉县江口大桥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杨耀军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唐加确,男,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2********7797,准驾车型C1E。2022年02月01日18时30分,唐加确饮酒后驾驶川R93H**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宣汉县樊哙镇古凤村4组110号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唐加确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李锋,男,巴中市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5********2292,准驾车型C1。2021年01月12日16时30分,李锋醉酒后驾驶川S029**号轻型多用途货车,在渠县有庆镇桂坝村五组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李锋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肖俊,男,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2********7094,准驾车型B2。2022年11月04日23时23分,肖俊饮酒后驾驶鲁FAV8**号重型专项作业车,在达宣城际路黄金槽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肖俊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 谭显树,男,开江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3********8032,准驾车型E。2022年09月18日04时42分,谭显树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S305线21KM+200M(开江县任市镇新庙村3组)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谭显树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 向成林,男,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2********6070,准驾车型C1。2021年02月21日03时05分,向成林驾驶川S93X66轻型普通货车,在宣南路21KM+200M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向成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 庞伟,男,渠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30********2036,准驾车型C1。2022年06月27日01时15分,庞伟驾驶川G4AH44小型轿车,在通川区金兰路牡丹苑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庞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廖保江,男,大竹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9********0356,准驾车型C1。2022年06月18日05时许,廖保江醉酒后驾驶川SHU996小型轿车,在大竹县210国道1980KM+150M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廖保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2023年1至9月涉及道路交通严重违法犯罪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据统计,1-9月共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01本分布如下:

1、交通肇事72件;其中终生禁驾8件

2、醉酒后驾驶机车272件;

3、再次饮酒146件;

4、饮酒后驾驶营运车2件;

5、驾驶报废车9件。

酒驾违法 醉驾犯罪

酒后驾车 害人害己

切莫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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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