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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2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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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9月25日,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通川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劲松违规接受企业赞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8年2月至2022年1月,张劲松在担任通川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以通川区水务局名义违规接受企业赞助12万元购买、配备车辆用于公务活动,先后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拜节名义所送礼金共计1.3万元。同时,张劲松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宣汉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罗本权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3年,罗本权在担任宣汉县胡家镇、原东乡镇、原县工商质监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医院主要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借节日、操办宴席之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共计18.1万元,收受五粮液酒88瓶、茅台酒36瓶。同时,罗本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渠县合力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刘飞违规操办宴席问题。2022年6月,刘飞在担任渠县合力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期间,未按照规定程序书面报备便为其父亲举行70岁生日宴,并收受6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3800元。刘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

四、万源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东海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至2022年,胡东海在担任万源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万源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先后8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拜节名义所送现金共计7.5万元、国窖1573酒1件、中华香烟2条。同时,胡东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34万元。

五、大竹县永胜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李明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9月至2022年11月,李明才在担任大竹县永胜镇民政办负责人兼敬老院院长期间,在明知不得用敬老院院办经济收入发放工作人员奖金的情况下,仍签字同意向7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12+1”奖励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共计13.841万元。李明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绩效奖励予以追缴。

□清廉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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