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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社局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

发布时间:2023-08-1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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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达州日报社通讯员 蒋鹏 王焕)为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近日,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统筹设立“渠县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速裁庭倡导缩短办案时限,引导调解结案,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件力争尽快办结。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先行调解并提出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期;对含有福利待遇、工资等请求的争议案件,速裁庭积极协调,促成当事人先对福利待遇、工资等请求达成协议,先行出具仲裁调解书。

对符合条件的争议案件,速裁庭适用简易处理规定,指导当事人及时充分举证,尽量缩短举证期限,并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用人单位同意缩短或取消答辩期。对符合条件的争议案件,速裁庭依法适用终局裁决,严格落实终局裁决适用范围、裁决结果分项计算、部分终局案件分别制作裁决书等规定。对案情较为复杂、部分事实难以查明的,速裁庭可在查明拖欠工资事实基础上对工资请求先行裁决。

农民工就工资请求申请先予执行的,速裁庭将依法审核。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移送相关材料。同时,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办理应急工作预案,稳慎做好争议案件办理工作。对此类争议,速裁庭主动约谈用人单位,尽量促成和解或通过调解解决。

针对农民工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或材料不齐备的,立案工作人员指导农民工申请人进行修改完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人书面承诺予以补正的,立案工作人员可以容缺受理并尽快通知速裁庭接收案件。速裁庭可根据本地区数字仲裁庭、智慧仲裁院建设情况,加快在线庭审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的进程,探索更多类型的庭审方式,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快速维权。

对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速裁庭可邀请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对疑难复杂或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速裁庭可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涉案企业主管部门参与协商、调解工作。对农民工有法律援助需求的,速裁庭要对接司法部门、工会组织,帮助农民工尽快获得法律援助服务。速裁庭要与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做好裁审衔接,并协助农民工做好财产保全申请、裁决书执行申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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