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幻灯信息

达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1 15:39

手机读报看新闻,下载掌上达州
   编辑:廖晓梅

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大力推进现代宜居型农房建设,持续改善农房风貌,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通知》明确指出,要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机制。市、县两级应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考核机制,按照市级指导、县级主责、乡镇实施、村级协助原则,统筹做好辖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明确乡镇(街道)相应机构承担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方面有关职责,并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优化农村住房建设审批。《通知》规定,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要求,优化审批、监管、验收流程,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审批、建设、管理全程数字化。
推行农村住房建设勘察设计。《通知》规定,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建立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团队,全覆盖落实“一片区一团队”工作机制,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进行常态化现场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编制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设计图纸的农村住房通用图集并免费提供给村民使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建房村民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手续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图和施工图。
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管理。《通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牵头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建设施工监管、房屋质量与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形成检查记录。落实农村住房建设日常巡查制度,在村级设立巡查信息员,定期报送巡查情况。严格执行“六到场”制度,县级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职责加强业务指导。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严格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强化农村住房使用监督管理,完善农村住房建设奖惩机制。

来源: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