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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讲好这“三句话”

发布时间:2023-06-2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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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6月25日讯(记者 许雨珂 摄影报道)6月2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银昌在会上做主发布时表示,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特点可概括为“三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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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上位法,讲好“普通话”。《条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为基本遵循,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坚决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属地责任制度,坚持协同治理的工作思路,积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力推动上级部署要求在四川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结合地方实际,讲好“四川话”。《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作出了细化完善和延伸补充。例如:针对川西北高寒草甸、草原以及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监管的情况,《条例》强化了高寒高海拔地区土壤保护;针对四川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和川西高原地区存在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现象,《条例》加强了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针对四川页岩气勘探、开采等情况,《条例》明确勘探开发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及地表水、地下水。同时,《条例》明确对四川若尔盖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多样的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和未利用地加强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

聚焦民情民生,讲好“百姓话”。《条例》围绕群众关切关注的“米袋子”“菜篮子”等吃住日常,从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强化新增耕地的准入管理、突出耕地的安全利用等方面入手,要求定期开展耕地和农产品的协同监测,建立重要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长期监测机制,以及对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指导,推广使用绿色防控技术等,确保“吃得放心”。从合理规划、关注用地自身土壤环境状况、把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关、合理安排成片污染土地开发时序、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等方面入手,要求依法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的全流程治理要求,守护好群众的“好房子”“好花园”,确保“住得安心”。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