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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委托管理启动会在蓉举行

发布时间:2023-05-3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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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启动会现场

签署救助基金管理备忘录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5月29日讯(记者 杜奕馨 摄影报道)5月29日上午,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委托管理启动会在成都举行。启动会现场,四川省财政厅与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签署救助基金管理备忘录。

据悉,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启动建立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在全省183个县(市、区)均建立有专门的服务网点,专人专职负责救助基金申请受理。设立了24小时救助基金咨询热线95518,负责救助基金咨询投诉。

新闻多一点:

救助基金垫付范围:包括以下3种情形之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垫付标准:救助基金垫付金额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同时执行以下规定:1.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且单人不超过8万元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或单人超过8万元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2.按照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存放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存放尸体所发生的费用,救助基金不予垫付。3.救助基金垫付的单人丧葬费用最高限额为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