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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渠县男将面临……

发布时间:2023-05-26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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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廖晓梅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对于每个驾驶员

来说都应该严格遵守,

也是对自己和

他人的安全保障。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乙斯)近日,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渠县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起酒驾违法行为。目前,该驾驶人不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还涉嫌危险驾驶罪。而事情的起因仅仅是因为遇到一点急事……

“麻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5月下旬,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渠县八一街路段,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发现一男子神色慌张,在接受检查时,十分惶恐。民警现场对苏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后经鉴定机构检测,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苏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接下来将面临移送起诉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据悉,当晚苏某(男,渠县卷硐镇人)晚饭时已饮酒,晚饭后继续边看电视边喝着酒。随后,接到女儿电话称家中老人患病需要住院,需其立即前往医院办理手续。接到电话后苏某便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前往县医院,办完相关手续后再次驾车准备回家,当其行至八一街路段时,被正在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的渠县公安交警大队查获。

得知自己即将负刑事责任,苏某后悔不已。

渠县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如饮酒后出门办事,请选择乘坐相关交通工具出门,一定要恪守安全行车理念,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饮酒后开车上路,否则等待你的必是法律的严惩。交通安全牵连着每一个家庭,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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