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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误导消费者!达州一家餐饮店被罚款1000元

发布时间:2023-05-2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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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廖晓梅


今年以来,四川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严格监管举措,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5月24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达州1例。

巴中拓宇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平台代理商)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案

4月4日,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在其所经营的外卖点餐平台页面上未标示“适量点餐、反对浪费”等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字样,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该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大竹县魏思旭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案

3月7日,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店内一用餐结束的餐桌上剩有大量未食用菜品,存在明显食品浪费。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3月12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店内一餐桌上剩有大量未食用菜品。经查,当天有5位顾客来店就餐,在顾客已点大份羊肉汤锅等多个菜品后,服务员又推荐5个小蒸笼,因菜品数量过多顾客无法全部食用而造成明显浪费,其行为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该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德阳市旌阳区桃花姑娘糕点铺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造成严重食品浪费案

3月23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垃圾桶内丢弃有大量未售出的桃片、桂花糕、姜糖等食品,称重后约30斤,存在严重食品浪费,其行为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该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旺苍县开元米粉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4月12日,旺苍县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店内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其行为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该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荥经县柳师兄家常菜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案

2月22日,荥经县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餐馆内部分消费者已用餐完毕并离席的餐桌上,仍留有大量未食用完的菜肴,存在明显食品浪费,立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内完成整改,并予以警告。

3月1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部分消费者离席后的餐桌上仍有大量未食用完的菜肴。经查,吕某在当事人处预订499元/桌的宴席套餐10桌,在宴席当日,当事人为获取更高营业额,在餐前向消费者以668元/桌套餐“分量充足”“菜品丰富”“上桌好看有面子”等理由,诱导消费者更改预订套餐,导致消费者用餐完毕离席后仍有大量菜肴未能食用,造成明显食品浪费。其行为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该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3月14日,乐山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食堂内的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其上述行为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该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来源:达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