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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文条例》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3-01-0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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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唐庆

2023年1月1日起,四川省首部水文地方法规——《四川省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于上个月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为我省依法治水、规范各类水文活动提供了法治保障。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十三五”期间,四川水文成功预警预报,安全转移受灾人口232万人、减灾效益达136亿元,为全省防汛减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由于我省水资源存在时空分布不均,洪涝灾害点多面广、易发多发,区域性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安全保障能力整体不足等特性,水资源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等任务十分艰巨,加快水文立法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资料管理、情报预报与预警、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条。

据四川省水文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原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实施办法》,《条例》突出了构建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机制和健全流域及区域沟通协调机制等特点,强化对水资源及重要河段洪水、中小流域突发性山洪的监测与预警,提高水资源联合调度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条例》厘清了权责定位。突出水文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发挥水文在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省人民政府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文机构及派驻各市(州)的分支机构的职能职责。

《条例》还提出加快构建现代水文体系。构建覆盖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文监测站网,推进水文监测自动化、水文预报预警预演实时化、水文信息分析评价智能化建设。


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