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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统计执法监督 提升依法统计能力

发布时间:2022-12-3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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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玉洪

2021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监督意见》),明确了提升统计督察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的主要任务,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新的遵循。统计执法是统计督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将各项部署落到统计执法工作实处,为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法治支撑,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效能。

一、坚守责任担当,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达州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统计局关于法治工作部署,强化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加强法治宣传,夯实执法工作基础,驰而不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不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态势初步形成。

(一)依法统计意识全面提升。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和完善统计普法宣传制度,扎实开展以领导干部为关键、执法骨干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社会大众为主体的“四维”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党政领导的统计普法学习。各地把《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统计改革文件列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必学内容,在市县党校开设统计法律法规课程,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守法。二是强化统计执法骨干普法教育。多次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开展网络学法考法,组织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检查实践锻炼,集中收看法治宣传视讯节目,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三是深入推进调查对象普法讲解。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调查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为重点,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讲,充分利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日常统计工作开展送法上门,推动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四是深化对社会公众普法宣传。依托“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2022年,印发统计法治宣传台历与画报、经济普查宣传年画3000余套(幅),利用11块大型广告电子宣传屏、1300台出租车顶灯、政务中心办事大厅的3块电子显示屏、小区电梯电子广告屏在主城区全覆盖宣传《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各县(市、区)编印发放统计法治宣传折页资料1.2万余份、漫画5幅,创作“以案释法”统计法治宣传短视频7件,向国家统计局投稿14篇统计法治征文,有针对性地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效果,营造了各方各界重视支持统计、敬畏统计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统计执法监督体制更加完善。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压紧压实防惩责任等多方面发力,制定完善《达州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达州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达州市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办法》《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市委巡察机构与统计机关协作配合暂行办法》等办法制度,每月通报各县(市、区)联网直报平台监测结果,形成了全员全域执法监督体系。

(三)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国家、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造假专项纠治工作部署,通过扎实开展专项纠治,对干预统计数据行为的坚决制止,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对统计调查对象错误做法的及时纠正,并针对问题予以整改,充分利用“两书一函”制度敦促行业部门(单位)建立防惩统计造假机制,有效保障了统计调查对象独立报送统计数据权利,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


二、健全执法检查机制,夯实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基础

(一)完善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从理顺统计执法监督架构入手,有效整合市县资源,形成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合力。市县两级设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配备法治工作人员,建立了上下协调联动的统计执法监督体系。同时,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检查体系。建立了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暨“双随机”抽查制度,坚持和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组织市县统计执法骨干力量,创新建立统计执法交叉检查机制,规范统计机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健全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制度,推动落实行业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联合市委巡察办建立巡察机构与统计机关协作配合暂行机制,为提高执法监督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入库退库专项检查、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一是全力配合省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统计督察、数据质量抽查。2022年,全系统共抽派2批、7人次参加省级统计执法检查。二是整合市县统计执法力量统筹开展执法交叉检查。在全市抽取225户企业(项目),局班子成员带队,按照“双随机”原则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清零行动”。检查范围涵盖了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零住餐、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三是开展“双随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按照随机抽查方案的比例和频次,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规模以上工业、限上批发零售业等企业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

(三)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坚持以提高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积累执法人员实战经验为抓手,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工作能力。一是加强执法检查流程培训。通过统计执法人员集中培训、集中开展案卷评查、参加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培训班等途径,强化统计执法人员执法流程、法律文书制作、专业数据核查、现场检查实操重点等知识学习,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与业务知识水平。二是注重加强实践锻炼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以现场实地检查为契机,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利用“执法+专业”“骨干+新手”“市局+县(市、区)”等多种组合,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执法检查操作要点》,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原则和规定,科学规范认定指标检查数,确保执法人员业务与专业统计知识互学共进,执法能力快速提升。

(四)建强过硬统计法治队伍。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生力军”,保障人员力量是关键。一是建立完善统计执法人才库。2017年以来,市统计局把通过国家统计执法考试的持证人员纳入市本级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动态管理,并将执法骨干的综合表现、参与执法次数作为年终各地法治业务评价重要内容,更好发挥执法人员特长和优势,激发执法队伍活力。二是注重培养统计执法新生力量。加大国家统计局执法资格考试动员力度,鼓励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同志参加考试,提高执法人员持证率,进一步壮大统计执法队伍。三是创新执法人员能力提升途径。通过在市内组织交叉执法检查、选派人员参与省级执法检查等方式,增强执法人员实战本领,锻炼执法人员敢于执法的魄力和善于执法的能力。

(五)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统计信用监管,着力推进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人员诚信统计意识,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向省统计局申报统计诚信示范企业,2021年有3户企业被评定为“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

三、做好“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统计执法警示震慑作用


(一)开展统计执法强力震慑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持续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严格依法处罚统计违法责任单位,对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等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统计违法线索,建议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或对统计数据失实的失职失察责任人追责问责。

(二)紧盯统计执法检查处理及问题整改。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工作督办要求,对统计执法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跟踪评估统计违法问题整改成效,分析数据变化情况,对于涉嫌虚假整改、数据造假反弹回潮的,及时形成统计违法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确保整改时效。



(三)充分发挥统计违法案件教育警示作用。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筛选统计造假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曝光,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统计造假深层次原因,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通报年度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组织编写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充分发挥统计违法案件教育警示作用。

(四)彻底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文件和工作措施时,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对发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要及时清理纠正,对将统计部门纳入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调整责任单位或废止文件。





(五)进一步优化统计执法检查环境。从统计执法角度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将执法检查与提升统计调查对象业务能力、深化统计普法宣传相结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统计人员共同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业务指导。根据执法检查对象特点,通过文书送法、询问讲法、以案释法等形式,发挥点对点统计普法宣传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切实提升依法统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作者:达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石卫东)


来源:达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