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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3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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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唐庆

8月26日,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问题典型案例。

一、万源市原石人乡党委书记郭雄兴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指定工程施工方的问题。2019年11月,郭雄兴违规指定冉某某修建向家坪村鱼塘建设项目,并两次收受冉某某价值4500元的礼品。2022年7月,郭雄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通川区水务局副局长王涛、审计局时任副局长罗斌、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任副主任李炯洋在未参与工程验收的情况下,签字验收的问题。2016年至2019年期间,王涛、罗斌、李炯洋3人在通川区北山镇苏坪村部分山坪塘整治工程验收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在未参与工程验收的情况下签字验收。同时,王涛、罗斌、李炯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7月,王涛、罗斌、李炯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宣汉县普光镇大田村党支部书记符必生在无资金指标的情况下未批先建,且擅自指定工程承包方等问题。2019年、2020年,符必生在没有项目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擅自同意维修整治该村山坪塘、广场升级改造以及相关道路堡坎维修和加宽工程,且违反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关规定,擅自指定工程承包方,编造相关项目资料;通过虚报村办公室院坝维修工程套取资金9600元,用于支付村委生活费。同时,符必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7月,符必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大竹县原莲印乡尖山寨村党支部书记王代江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随意设置项目控制价的问题。2019年10月,王代江经与村干部商议,未对本村便民道路硬化、维修等项目做价格评估,未按比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随意设置项目控制价和确定施工方,导致项目控制价高于市场价约13万元。2022年2月,王代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渠县合力镇吴寨村副主任郭晓均默许他人围标串标的问题。2017年8月,郭晓均在原双土乡吴寨村社道路硬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默许刘某某以不同公司的名义报名参与竞争性谈判,导致竞争性谈判流于形式。同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郭晓均收受刘某某现金500元。2022年3月,郭晓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来源:清廉达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