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5 11:12
近日,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水务局、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城区实际,联合发布规范“中元节”祭祀行为的通告。
农历七月十五是传统中元节(俗称“月半节”“鬼节”),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移风易俗,提倡采用网上祭奠、鲜花祭祀、植树纪念、家庭追思会、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怀念先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
中元节期间(2022年8月3日至8月17日),在我市中心城区(东至南国大道、达渝高速达州站、一品南庭,南至达渝高速达州南站、达州绕城公路、金龙大道、长田隧道、金龙大桥,西至达州市天立学校、达州火车站、马莲路、达州嘉祥外国语学校,北至元九大道、肖公庙、高家坝、徐家坝、达州职业技术学院B校区)区域内,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中心城区以外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加油(气)站、居住区和林(草)区的空旷区域进行,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公安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市城管执法局:12319;市生态环境局:12369;市公安局:110;市水务局:267311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43770;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5188801。
来源:达州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