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8 11:10
日前,市政府印发通知,调整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元。
据了解,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此外,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该食宿支出不计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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