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江多人被查处

发布时间:2022-05-16 15:09

手机读报看新闻,下载掌上达州
   编辑: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一些不配合防疫政策的行为

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近日,开江县公安局全面加强涉疫隐患风险防控,严厉查处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案件,截止今年5月13日,开江县公安局共查处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23起,行政处罚32人。

案情简要:

案例一

1. 唐某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05月13日14时,开江县公安局甘棠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开江县甘棠镇天子街310号茶馆内,有人在未戴口罩的情况下聚集打麻将,拒不执行开江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民警依法将该茶馆老板唐某章带回派出所内调查。经查:疫情期间,唐某章在甘棠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告知其经营的开江县甘棠镇天子街310号的茶馆内进出应扫场所码、测温和戴口罩的情况下,依然未要求前来茶馆内打牌的人员扫码、亮码和戴口罩,并让其在茶馆内打牌,茶馆经营少时三桌十二人、多时六桌二十四人。目前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二

2. 陶某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5月13日15时许,开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会同县疫情督导组一起对辖区人员聚集场所进行疫情督导检查,发现位于嵩峰寺街28号陶志琴经营的茶馆内,有人员未佩戴口罩,该场所未开展测温、消杀、进出人员登记等防疫措施,未执行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止聚集性感染的通告等命令。

案例三

3. 朱某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2022年5月13日15时许,开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会同县疫情督导组一起对辖区人员聚集场所进行疫情督导检查,发现位于正南街28号朱洪珍经营的茶馆内,有人员未佩戴口罩,该场所未开展测温、消杀、进出人员登记等防疫措施,未执行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止聚集性感染的通告等命令。

案例四

4. 潘某娟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5月13日14时许:开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会同县疫情督导组一起对辖区人员聚集场所进行疫情督导检查,发现位于正北街7号潘昌娟经营的茶馆内,有人员未佩戴口罩,该场所未开展测温、消杀、进出人员登记等防疫措施,未执行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止聚集性感染的通告等命令。

案例五

5. 陈某艳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5月13日14时许,开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工作人员按照防疫指挥部发布的公告要求,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达州市开江县淙城街道龙池街32号茶馆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六

6.开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对城区茶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防疫检查及宣传工作。

案例七

7.回龙派出所在回龙镇天师社区街道开展日常工作时,发现回龙镇天师社区人龙街76号一麻将馆没有按疫情防控规定对打牌人员进行扫码登记。

重要提示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共安全。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防控管理,主动报备个人行程,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对于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开江发布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达州日报社党风廉政建设 举报电话:0818-2380088 邮箱:dzrbsjgjw@163.com 地址:达州市通川中路118号达州日报社412室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818-2379260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3 蜀ICP备1302488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151号
达州日报社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