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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年底在达州购买新建商品房实行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互助

发布时间:2022-05-0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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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廖晓梅 通讯员 蒲刚)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4月28日至12月31日,凡在达州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享受阶段性支持政策。

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调整房屋套数、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达州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

二、支持缴存人为父母或子女购房。

1、提取。缴存人为父母或子女购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存储余额。如子女和父母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同时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贷款。支持父母和成年子女购房贷款互助。父母可申请贷款为成年子女购房,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贷款为父母购房。

三、支持二孩、三孩家庭购房。

1、提取。生育二孩、三孩购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存储余额。

2、贷款。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可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政策,贷款额度按现有政策提高10万元。

四、使用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和额度限制,取消住房消费使用公积金须间隔12个月的时间限制。

提取额及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额。如需要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留足申请贷款金额的5%,如无需贷款可全额提取。

五、政策衔接其他使用政策,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

来源: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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