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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特写:不讲“规矩”的“忘”书记

发布时间:2022-04-2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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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为村上大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本是利村利民的好事,可他却因一次又一次地不讲“规矩”,违规举债,导致村集体债务高达数百万元。他忘掉自己作为党员干部的职责,私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随意借支村集体资金给个人,以利滚利的方式违规举债,虚报套取国家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不断僭越红线,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私收管理对象现金

把“贴心”当成违纪借口

时间追溯到2017年11月的一天,一场道路硬化工程项目招投标会在宣汉县原双河镇花石村村委会办公室拉开帷幕。招投标结束后,中标方经办人给时任花石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波5000元现金,美其名曰,是给参会人员的车费和生活补助费。王某波“贴心”地给每个参会人员发放50元现金后,将剩余的2900元截留,用于该村集体的日常开支。

为了解决无法入账的村集体开支,王某波不止一次像这样进行“充值”。2017年,中石化要到花石村勘查井位,此时的王某波心里开始打起了“小算盘”:多报一个井位数,就可以多领取一点补偿金。2018年12月,花石村收到中石化地质勘查井位补偿金共计2.3万元。2019年1月,该村召开会议,并组织7个村民的小组长发放勘查井位补偿金。各小组按实际勘查井位数量共领取补偿费1.08万元。后来,王某波套取了1.2万元用于支付该村在某饭店的生活费欠款,并将多余的补偿金用于村上集体日常开支。

违规举债上项目

集体名义成为“遮羞布”

“我们村上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考虑到村民出行不便,便同意实施这些项目。我们村集体不出资,只负责配合完成相关资料就成。”2013年至2018年,花石村在无任何项目计划和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先后实施道路硬化、新建广场、水沟整治、垃圾场整治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款总计达857万余元。

项目实施前,施工方为承揽工程,表示项目资金由其自行负责争取,后来因为施工方未能争取到项目资金,于是便找王某波索要工程款。为解决这个难题,王某波删除了原合同中关于“项目资金由施工方自行负责争取”这一条款,同时将工程欠款记入村集体账务。截止核查时,该村项目欠款725万余元。

为完任务“公款私借”

违规借债利上加利

2015年10月,时任花石村党支部负责人兼代理村主任的陈某林到镇计生办补纳其二胎的社会抚养费。当时陈某林发现家中现金不足,遂与王某波商议,可否以私人名义向花石村集体借款1.5万元。“当时为了完成社会抚养征收任务就答应了”,王某波懊恼地向办案人员说道。截止核查时,该笔借款仍未偿还。

王某波除了私自同意借钱给他人,也私自向别人借钱用作村集体开支。据查,2014年至2019年期间,花石村借款达55余万元,部分借款还以采用利转本、利滚利的方式计算本息。2020年6月,经宣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离群众最近最基层的组织,本应发挥熟悉当地、了解群众的优势,带领老百姓把村上的各项工作越干越好,而王某波身为中共党员、花石村党支部书记,在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费用,盲目举债、上项目,同时采取利转本、利滚利的方式向个人拆借资金,致使村集体欠下巨额债务,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村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造福群众的功能,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为带领乡亲们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心骨、领路人。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曼琦

来源: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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