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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12时起,达州市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

发布时间:2021-12-2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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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小平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2021〕第53号

为有效应对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恶劣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规定,按照《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12月20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达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21】39 号)要求,我支队决定启动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21年12月26日12时起,管制结束时间根据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另行通告。

二、交通管制区域:环城路东岳路口—环城路口高速公路南站—高速公路达州站—七里街雷音铺路路口—小河嘴二桥达七公路路口—犀牛大道达宣快速通道路口—徐家坝路达宣快速通道路口以内区域

三、交通管制措施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叉车、工程作业车及移动式机械设备等在达州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内通行(特殊情况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全天禁止柴油货车,以及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在达州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内通行;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禁止在主城区使用。

(三)每日早7时至晚22时,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即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0双日通行)。

(四)允许通行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环卫、供气、供水、园林、邮政(快递)、运钞等含特殊装置的专用车辆;公共汽车、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办理了民生运输车辆通行码、城乡共同配送货车通行码的货车;单位自备通勤大、中型客车、旅游客车、长途客车、制式校车等车辆。

(五)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等方式出行。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或进行现场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26日

来源:达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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