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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

发布时间:2021-10-0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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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鲸印)近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努力构建安全优质、健康有序的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建设一流的学校,必须要有一流的后勤作支撑”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着眼点,找准学校后勤管理的盲点、难点、堵点,办好负责任的学校后勤,有效增强教育的亲活力、师生的幸福感,社会的满意度、群众的获得感。

《通知》指出,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校(园)长是学校后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落细学校后勤管理和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细化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各地各校要通过主题班会、队会团会、专题教育等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健康生活观念,逐步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30条措施》,坚持“公益性、不得营利”原则,由学校自主经营。按照“一校一策”原则,提前部署、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公办高中(含中职)学校承包经营食堂在合同到期后,由学校自主经营。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限期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并且只能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和学习生活必需品。学校(含教学点)食堂、小卖部应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未取得严禁开办,坚决杜绝“无照”经营行为发生。严禁学校食堂超标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学校小卖部、超市跨区域、超范围制售烤肠、酸辣粉、奶茶、小吃等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经营行为。严禁售卖“三无”学习生活用品和“三高”、低质劣质食品、碳酸饮品等,坚决杜绝“三无、三高、不健康”食品用品进校园。


来源: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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