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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服务区如厕掉入排水沟受伤 该谁担责?

律师: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21-09-1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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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冷苏红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见习记者 陈芋汁)在包茂高速服务区如厕途中掉入排水沟,导致右腿膝盖受伤,需休养1个月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谁承担?昨日,万源市民游先生拨打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希望记者帮他咨询律师。

游先生介绍,9日晚11时许,他开车从达州返回万源,途经包茂高速达州北服务区时,在如厕路上左脚踩翻了排水沟盖板。由于身体突然失去重心,他左腿掉入排水沟并被盖板刮伤,右腿跪地时膝盖重重撞向地面。11日,游先生难以忍受右腿膝盖疼痛,到医院检查被确诊右腿膝盖软组织受伤,韧带拉伤。医生建议他休养1个月。

游先生认为,排水沟盖板松动致使他摔倒后,休养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应由达州北服务区承担相应责任,赔偿他半个月工资3000元。

随后,记者联系到包茂高速达州北服务区一位魏姓工作人员,他表示,游先生掉入服务区排水沟时,附近工作人员及时上前询问过情况。后来,游先生驾车离去,工作人员立即向上级汇报了情况。魏姓工作人员称,11日,他们安排了两名工作人员陪同游先生到医院检查后,获悉游先生伤情无大碍。

截至发稿前,双方未就此事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意见。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先雄:《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游先生如厕路上左腿不慎掉进排水沟造成损害,若达州北服务区不能举证证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当在相应的过错责任范围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建议游先生与对方协商解决为宜。

来源: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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