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1 10:13
通川区张女士咨询:
我在达城一家公司上班。前不久,我上班途中突发重病,我能找公司赔付或补偿吗?
达城律师郑传富回复:
你的疾病因不是工作原因引起的,不属于工伤,不存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但是,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你可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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