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30 11:34
开江县蒋先生咨询:
我是事业编制人员,在开江县工作,老婆无工作,但她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们刚生了小孩,她能否享受我的职工生育险?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达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无工作单位、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以及不能享受有关待遇,并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定额医疗费、护理保健费的50%。因蒋先生配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生的政策内生育费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标准支付医疗费用,享受居民生育相关待遇,因此不能享受男职工生育保险。(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礼山)
来源:达州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