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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

(2021年8月24日达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1-08-2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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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冷苏红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科学引领。一要规划先行,高质量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与市、县(市、区)“十四五”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等有机衔接,修订完善好乡村振兴规划。二要多规合一,统筹有序推进“多镇合一”“镇村合一”“多村合一”等规划模式,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突出地域特色、发展空间、经济类同等因素。三要因地制宜,立足现有基础,注重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系统规划保护乡村自然风光、田园景观、传统村落、文化名村名镇、红色文化遗存、传统文化资源。四要强化约束,严格遵守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

二、做好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成果。一要保持过渡期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切实抓好教育、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兜底救助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稳定落实,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二要健全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易返贫致贫人群和突发致贫人群的重点监测发现和核查帮扶机制。三要落实工作责任,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持续支持易地搬迁群众产业发展,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增收。四要把工作重心由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部分撤并调整后乡镇、村(社区)幅员面积、产业基础、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前景等因素,规划建设一批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工程,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发展特色产业,夯实振兴基础。一要坚持做优特色产业,突出“一县一业”“一县一品”“多镇一品”“多村一品”,围绕绿色、富硒、生态特色产业和优质农产品,加大品牌创建、精深加工、电商和推销力度,擦亮达州农业大市金字招牌,提升“巴山食荟”区域品牌影响力。二要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和农旅融合发展,实现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和省级农业科技园“零”的突破。三要推进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确保粮食安全,持续治理耕地撂荒,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创新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和模式,带动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支持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服务组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农业高效发展。四要统筹推进全域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涉农资金整合,提高农业农村生产力水平。五要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鼓励科技创新,突出特色种业、农机装备、冷链保鲜、数字经济等科技攻关,提高农业现代科技装备手段,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四、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一要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抓好农村水、电、气、路、通讯、大数据建设及垃圾、生活污水处理、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乡村振兴基础。二要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好厕所革命、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保护青山绿水,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三要落实乡村振兴财政优先保障和金融优先服务,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加大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生产生活用水、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力度,建立完善乡镇基层管理服务体系,持续推动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向农村基础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全面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四要抓好乡镇村服务群众阵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活力。一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制经济,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稳定增长。支持开展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入股、租赁等方式经营农户土地,让农民在经营权流转中实现财产增值。二要积极推进农村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等“三块地”改革,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各类改革试点示范。三要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探索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建立服务农村生产生活平台。四要创新支持涉农金融服务和农业政策保险业发展,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农村市场主体。

六、创新治理体系,探索善治之路。一要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设置,积极探索“村企联建”“合村共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模式,切实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二要加强村民自治管理体系建设,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提升农民综合文化素质,完善村民自治运行体系,保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权、村委会的执行权、监委会的监督权有机统一,创新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机制。三要加强依法守法体系建设,坚持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基层组织公开公正处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财产、经济合同等问题。坚持农村“两委”依法治理,依法管理村务、服务村民。四要加强乡风文明和道德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村民法治意识,信法守法用法,遵守村规民约,弘扬孝善诚信传统美德,提倡低碳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摈弃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培育向善向上的乡风民风家风。

七、强化人才振兴,提升发展水平。一要引好“人才”。创新乡村人才工作机制,拓展人才引入路径,打通城乡人才流动通道,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镇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带动资本、技术、管理、信息等各类要素汇聚乡村。二要育好“人才”。大力培育“土专家”“田秀才”、产业发展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农村职业农民、职业经理人,注重本土人才培养,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三要用好“人才”。鲜明选人用人导向,选优配强基层乡村班子和工作队伍,不断提高队伍能力和水平。四要留住“人才”。创新产业模式,搭建农村现代化管理平台,让乡村人才有用武之地。构建体制完善的农村干部交流选拔机制,细化落实人才保障措施,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八、汇聚各方力量,形成振兴合力。一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帮扶、行业助力、社会参与的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二要制定有效激励政策措施,促进“万企兴万村”、“两新”组织配合参与,支持企业家、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助学、捐资捐物、献智出力等方式回馈乡村,助力乡村振兴。三要研究制定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各方人士返乡干事创业,支持参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四要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表彰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推广乡村振兴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九、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一要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实施监督。二要定期报告工作,市、县(市、区)、乡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工作情况。三要强化人大监督检查,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本《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来源: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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