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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特殊门诊报账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8-2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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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冷苏红

达城陈先生咨询:

我是一名反复咯血的肺结核患者,配合治疗伤了肝,医生给我开了保肝药、止血药,请问这些药能通过特殊门诊报账吗?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回复: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一个医保统筹年度内,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发生治疗该类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结核病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统筹基金只支付治疗参保人员所申报的特殊疾病门诊医保费用,因结核病引起咯血及肝功能损害开具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止血药物及保肝药物可纳入报账。(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礼山

来源: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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