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生

注意了!“中元节”期间,中心城区这些地方严禁焚香烧纸!

发布时间:2021-08-13 10:10

手机读报看新闻,下载掌上达州
   编辑:庞岚月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丁畅)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规范祭祀行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8月13日,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水务局、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中元节”祭祀行为的通告》。

该《通告》规定,在中元节期间(2021年8月13日至8月27日)严禁在我市中心城区(东至南国大道、达渝高速达州站、一品南庭,南至达渝高速达州南站、达州绕城公路、金龙大道、长田隧道、金龙大桥,西至达州市天立学校、达州火车站、马莲路、达州嘉祥外国语学校,北至元九大道、肖公庙、高家坝、徐家坝、达州职业技术学院B校区)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该《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市城管执法局:12319

市生态环境局:12369

市公安局:110

市水务局:267311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43770

达川区城管执法大队:5188801


来源:达州日报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达州日报社党风廉政建设 举报电话:0818-2380088 邮箱:dzrbsjgjw@163.com 地址:达州市通川中路118号达州日报社412室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818-2379260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3 蜀ICP备1302488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151号
达州日报社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