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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拒绝履行行政处罚~达川区拆除非法占地1700余平方米养殖场

发布时间:2021-07-0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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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冷苏红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桂丹倪)7月6日,达川区自然资源局根据达川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对亭子镇大桥村5组一处违法建(构)筑进行拆除,打出了依法打击农村违法搭建的一记重拳。

亭子镇大桥村5组村民唐某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畜禽养殖禁养区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养殖场1772.1平方米。

2019年10月11日,达川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唐某某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2020年4月21日,达川区自然资源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催告其在10日内履行各项处罚事项义务,但唐某某仍然拒不履行。

2020年6月15日,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向达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川区人民法院(2020)川1703行审1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该行为的执行由达川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接到达川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后,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了送达,并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力量对违法建(构)筑进行拆除。

来源: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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