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5 16:53
通川区张先生咨询:
独生子女家庭有哪些优待政策?如何办理享受优待政策的相关手续?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
根据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2015年12月31日以前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可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发放奖励扶助金,标准为80元/人月。一是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是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如需申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报。(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
来源:达州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