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3 16:18
近日,达川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例偷越国境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秦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秦某、邓某被“阿强”(未到案)以高薪加包吃住到缅甸赌场当保安引诱,于2020年3月底从重庆乘飞机到云南昆明,后两人乘坐“阿强”安排的车辆前往边境企图非法出境。
2020年4月2日,被告人邓某、秦某在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准备换乘车辆时,被边检人员查获,并被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邓某、秦某回到达州不久,“阿强”再次联系两人,让其偷渡出境,并承诺报销上次机票费及罚款等费用。同年4月13日,秦某、邓某乘坐“阿强”安排的车辆再次企图出境,在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南松林村附近便道被边检人员查获,并被临沧市公安局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秦某违反国境管理相关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邓某、秦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虽然未能得逞,但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邓某、秦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邓某、秦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来源:达州日报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