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2 16:53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丁畅)近日,达州晚报报道了市民范先生在用餐时发现餐盒里有蟑螂一事。餐后,范先生出现腹泻症状,便找到商家要求其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十倍赔偿,但被商家拒绝,双方僵持不下,于是范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
6月21日,范先生和商家来到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商调解,该局派执法人员对该烤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店营业执照以及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齐全,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合法有效,门店环境卫生较整洁,但未按照法律规定安装“三防”设施设备。
经过现场调解,当事人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商家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赔偿范先生1000元,并退还范先生购买烤鸭时支付的25元;对于该烤鸭店未按照法律规定安装“三防”设施设备,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律规定现场对商家发出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安装三防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安全,同时将对该烤鸭店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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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