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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效于民”

——大力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评论之三

发布时间:2021-06-1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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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本报评论员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在全市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各级各部门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衡量标准,不仅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更要把握对象的广泛性、内容的针对性、方法的科学性,切实抓好问效于民,不断查漏补缺、改进工作、提升水平,向人民交出优异答卷。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近年来,我市以征集“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为突破口,一件一件地抓,一件一件地改,取得了实效、赢得了民心。今年,我们继续以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为抓手,以办好全市48件民生实事为着力点,把群众路线融入到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形成了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的有力举措。

“问效于民”,是检验实践活动的根本标准。“问需于民”和“问计于民”是属于“从群众中来”,而“问效于民”则充分体现了“到群众中去”。“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效如何,首先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特别是在面对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卫生健康、交通民生、教育事业、生态环境等领域,更要切实掌握群众需求层次的多样性,根据具体需求在政策措施、方式方法上进行调整。要认真倾听民声反馈,及时找出群众不满意之所在,及时调整方法措施,在实践中“对症下药”、攻坚克难,这样的实践活动才能不虚不空不偏,也必然会取得好成效。

坚持“问效于民”,要有强烈的爱民、忧民、为民、惠民之心。目中有人,才有路;心中有爱,才有度。在共产党人的词典里,公仆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意识。作为公仆,我们就应常怀爱民、忧民之心,才能办为民、惠民之事。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我们所面对的和要解决的都是些与群众利益攸关的事情。有的事情看似是“小事”,但在群众看来却是“大事”。对待群众关心的事,一定要常怀爱民之心、为民之意,坚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做到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坚持“问效于民”,才能赢得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以敬畏之心、感恩之心对待群众, (紧转第二版)


来源: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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