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8 17:12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乙斯 实习生 余莎莎)两轮电动车出行十分便捷,绿色又环保,因驾驶技术简单,殊不知这其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日,开江一小学生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上路,被开江县回龙镇交管员劝了下来。
“小朋友,你多大?这个年纪就敢一个人骑电动摩托车上路,家里人知道吗?这样做太危险了……”4月4日14时许,交管员在辖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时,在长田社区奎角桥(小地名)处,发现一名小孩朱某某(男,11岁,回龙镇长田社区人)骑着一辆红色二轮电动摩托车在长田社区奎角桥处行驶。见状,交管员立即将小朋友劝导下来并了解情况。“我骑车出去玩,家里人知道我骑车。”男孩答道,随后交管员通知其父母。
随后,小孩的父亲从家里赶到了现场。交管员将未成年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性详细讲解给了这对父子听,并对父亲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也告诫了朱某某在法定年龄之内不能再次独自一人骑车。随后父亲表示以后一定会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教育,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之后,父亲骑车载孩子返回家中。
开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按照相关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近年来,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超载、超速、飙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增加了学生发生事故的概率!
16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责任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基本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一旦过失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几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法赔偿事故损失。
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低,喜欢追求刺激,容易超速。在驾驶过程中如突发交通状况,未成年人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学校、公安交通管理及教育行政部门多次明令禁止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各位家长平常一定要重视未成年子女的交通安全问题,不能让未成年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来源:达州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