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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牙祭”,渠县两男子禁渔期电鱼被罚

发布时间:2021-04-06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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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乙斯 实习生 余莎莎)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近日,两男子因嘴馋,相约一起“下河电黄鳝”来吃,殊不知,他们的行为已违法……

“喂,派出所哇!我们这儿好像有两个人正在锡溪河边电鱼,你们来看下嘛!”3月29日19时许,渠县公安局临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河边有人正在用电打鱼,寻求警方帮助。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组织警力,对该天然河域沿线进行巡逻检查。20时许,民警当场查获电捕鱼嫌疑人黄某彪(男,31岁,渠县临巴人)和黄某刚(男,29岁,渠县临巴人)及电捕鱼设备一套,并收缴各类大小鱼二十几条,共计1.08千克。随后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据悉,3月29日18时许,黄某刚和黄某彪在席桌上吃饭时,听别人聊天说可以去水田里电黄鳝回来吃宵夜。闻言心动的黄某彪在吃完饭后找来一套电捕鱼设备,并招呼黄某刚从家里拿个塑料桶装鱼,之后就一起到村里的河边进行电捕鱼。

两人对禁渔期在天然河域电捕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他们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知识小链接

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装置、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方式进行捕捞,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娱乐性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发现违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者向当地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0818-2140783

达州市公安局:110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来源: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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