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市民黄女士咨询:
我是重庆市一家私营企业的女职工,我在达州分公司工作。现在,我准备请产假,但不知道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黄女士的劳动合同签订主体是重庆总公司,则应按照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礼山)
来源:达州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