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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酒驾、不减速……!达州交警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1-03-1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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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道路交通违法违规,往往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3月15日,达州公安交警曝光了一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案例。其中,一些行为涉及超载、酒驾、不减速等……

面包车超员被查

近日,市交警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对一辆面包车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执勤交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告知其超员的危害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驾驶员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不驾驶、乘坐超员车辆,面包车超员极易导致车辆失控,引发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法超员载客。

席间贪杯 路上添“悲”

3月11日晚,市交警直属二大队酒驾整治行动中,在达川区巴国大道三里小学路段,查获饮酒后驾驶营运出租车1起。

宋某驾驶的出租车川ST0***性质属营运车辆,对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驾驶人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驶!

货车载人遭罚200元

3月5日上午10时30分许,开江县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接到群众举报,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货厢内坐着几个人。经查,驾驶人陈某是附近农业合作社员工,车上载的全是合作社的工人,在做完农活返回时,陈某为减少往返次数便将所有工人一起拉载回去,座位坐不下的人全部都坐在了货车车厢里。交警对陈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法规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提示:货车是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货厢内并未专门针对人员乘坐设置安全装置,货车载人隐患多、危害大,请不要乘坐货车、拖拉机、超员车出行!

“百吨王”被交警逮正着

近日,渠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204省道0303KM+100M(渠县涌兴镇)开展货车重点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凌晨6时30分许,周某驾驶川S89***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涌兴方向往渠县方向行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称重,检测结果为车货总重102.54吨。

对周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货车超载堪称“马路杀手”,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超载行驶。

“开门杀”刮倒后方自行车

3月1日21时许,一辆白色越野车在开江县银杏街路段临时停车下客时,后排乘客未注意观察,突然开启左侧车门下车,将后方过来的自行车刮倒,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交警提示:停车下客时,请尽量靠边;下车时请注意观察后方车辆,确保安全后从右侧车门下车!

交警提醒广大驾乘人员,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本报综合


来源: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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