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记者从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解决我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规范管理,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今年起开展为期五年的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工作,促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配备执业药师。
据了解,执业药师是指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医药技术人员,主要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专业服务,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单体药店和零售连锁门店,但不包括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从今年3日1日起,这项工作将在我市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针对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批准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针对2016年1月1日前批准的药品零售企业,已经配备执业药师的,不得降低标准,必须继续配备执业药师。而2016年1月1日前批准的药品零售企业但尚未配备执业药师的,将按照差异化配备原则,分区域、分时限设置过渡期,逐步配备执业药师,其中经营地址在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主城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配备;在各县(市)主城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在乡(镇)、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 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全部完成配备执业药师。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加强对执业药师和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
来源: 达州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