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乙斯 实习生 魏小燕)“我平时买50g是168元,今天买25g还是168元,价格太高了 !”近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称其在南坝一药店购买某品牌药膏,购买价格对比发现,与其他药店同一药品价格相差太大,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接到群众举报后,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查,发现被投诉药店确实存在药品价格虚高现象。鉴于消费者投诉药品价格为非政府定价范围,经现场调解,商家退还70元消费款,消费者表示接受。随后,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到被投诉药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部分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现象,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正立案调查中。
据悉,下一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持续对市场商品价格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消费过程中,
若发现商家销售商品
价格方面存在违法现象,
请保存好相关证据,
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