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市民张女士咨询:
我是一名在农村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都年近60岁了。我听说独生子女的父母有一项奖励扶助金政策,这个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市卫生健康委回复: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部门申报,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奖励扶助金从审批当年起发放,目前标准为960元/年人,每年11月底通过财政一卡通平台发放,部分区县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扶助对象每年需进行年审,年审通过后纳入下一年奖励扶助名单。(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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