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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鱼庄老板售1768笔回收油锅底,被判刑+罚金+公开道歉

更新:2021-02-20 11: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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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冷苏红

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达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火锅店回收废弃油案例入选并引发关注。

2020年6月,达州市检察院就本案组织公开听证会。

废弃油脂过滤回收制成锅底售出1768笔

销售金额49504元

达州市通川区某鱼庄由李某某等五人合伙经营,各占20%股份。2018年8月14日至11月14日,五被告为了节约成本和锅底增香,安排厨师高某某将店内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过滤回收,通过加热熬制的方式“洗油”后,将回收油与新油按照2:1的比例混合再次进行熬制。熬制后的油脂直接用于火锅搭锅,提供给消费者食用。期间共计销售1768笔回收油锅底,共计销售金额49504元。

2019年12月,李某某、高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宣告从业禁止令。

2020年9月,达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件。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5被告赔钱并道歉

2020年4月16日,达州市检察院对该鱼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权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并依法在国家级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无社会组织或机关提起诉讼。同年6月23日,达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受邀参会的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食品侵权行为,按照销售价款十倍提出惩罚性赔偿金诉求。

2020年6月24日,达州市检察院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495040元,并在市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年9月22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被告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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