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涌兴镇白坡村刘先生咨询:
我2008年考入成都一所大学,并将户口迁到学校。大学肄业后,不得已打工谋生。2016年,我的户口迁入渠县涌兴镇集体户。现在我想把户口迁回原籍地,想了解一下相关政策。
渠县公安局回复:
经查,根据现行的《达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操作规范》相关规定,2017年后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已迁往其就读学校,因各种原因被退学或除名需要回原籍落户的,其在被退学、开除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的,可凭本人申请、大中专学校开具的退学证明或除名决定、户口迁移证、父母《居民户口簿》、填制《申请入户审批表》,落户原籍,原籍是农村的学生,可落户农村户口。
2017年前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或超过一年未提出申请的,迁移其到原籍地的集体户,不能迁回原籍。因刘先生于2008年入学,且未在一年内提出申请,故不能迁回原籍。(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 肖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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