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市民吴女士咨询:
我和前夫生育的子女已经参加工作,他们的户口和我在一起。前不久,我和一名农村特困人员谈婚论嫁时,但不知道结婚后,他还能享受特困人员待遇吗?
通川区民政局回复:
认定特困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而吴女士与特困人员结婚后,吴女士年龄若不到60周岁,或吴女士购买了社保享受养老金待遇,这名特困人员的相关待遇就会取消。总之,只要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基本条件的,其相关待遇就不会取消。(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 肖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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