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市民陈先生咨询:
我儿子是名现役军人,我想问一下现役军人应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达州市民政局回复: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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