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市民张大爷咨询:
我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还申办了门诊特殊疾病,不知就诊费用该如何报销?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张大爷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不计起付标准,限额内按60%的比例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比例支付,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张大爷如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可同时申办,只按支付标准最高的一种疾病支付。如同时患有一类、二类门诊特殊疾病,自愿选择其中一类申办。(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礼山)
来源: 达州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