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廖宇顺辞去达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何联兴辞去达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江玲辞去达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文昌谦辞去达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依照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廖宇顺、何联兴、江玲、文昌谦的达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