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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些什么条件?

更新:2021-01-15 10: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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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冷苏红

通川区杨先生咨询:

我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我老婆是民营企业职工,她购买生育保险还不到半年。前不久,我们生育一个女儿,能否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按照相关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女职工在生育发生日期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新参保单位从缴费的次月起,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不含补缴)后,职工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无工作单位、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以及不能享受有关待遇,并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定额医疗费、护理保健费的50%。

此外,对财政供养人员,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礼山

 来源: 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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