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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达川区纪委监委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更新:2020-12-08 11: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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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为深入推进“三树三创”干部作风大整顿专项活动,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日前,达川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达川区住建局建筑业股股长李白乐工作流于形式、违规收受好处费等问题。

2019年7月,达州市住建局要求达川区住建局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项目业绩进行初步核查。李白乐收到核查任务后未开展核查工作,便在申报业绩表格“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栏内填写了“一致”的审批意见,然后在没有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的情况下盖章上报至市住建局。同时查明,李白乐共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3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0年10月,李白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达川区米城乡中心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杨敏违规发放“辛苦费”的问题。

2017年,米城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时任米城乡中学校长杨敏、原总务主任吴某、党建办主任向某和教师张某经常加班。杨敏便自行决定给吴某、向某、张某每人发放500元辛苦费,共计1500元,给自己发放辛苦费2500元。2020年9月,杨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据达川区纪委监委

 来源: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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