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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医疗公司支付违约金4.1万元

更新:2020-10-20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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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庞岚月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向也 通讯员 陈晓佶) 近日,开江法院任市法庭审结一起涉疫物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今年5月,原告李某经朋友介绍与被告广东省中山市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公司)签订了一份100万张一次性口罩的购销合同,李某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向医疗公司转款支付了20万元预付款,但医疗公司却迟迟未能按合同约定交货,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将医疗公司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和医疗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医疗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构成根本性违约。考虑到前期法官组织双方多次磋商,均未就违约金的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为迅速解决纠纷,法官遂依照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当庭依法判决,判令医疗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李某支付违约金4.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虽说本案当事人并未涉及涉疫物资的诈骗行为,但仍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圈、个人微信买卖非专业交易平台,需谨慎进行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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