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9月28日,宣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杨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九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附加刑。
案件回溯。2005年,被告人杨某开始在达州市城区部分宾馆开设赌场,并在赌场和社会上非法发放高利贷,人称“社会银行杨行长”。2013年杨某为提升个人“威名”,更好地开展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和“地下执法队”活动,采用提供食宿、发放红包、安排娱乐以及出事后为组织成员平息事端等方式,吸纳刑满释放人员潘某东、社会闲散人员代某丰加入。潘某东、代某丰又吸纳周某等9名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陆续加入,有组织地开始实施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以杨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潘某东、代某丰为骨干成员,周某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随意插手民间纠纷,公然对抗行政管制,目无法纪、称霸一方。
另据统计查证,该组织以高息放贷、强行索债为主业,多年来,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13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非法拘禁4起、强迫交易1起、敲诈勒索2起、虚假诉讼1起、组织卖淫1起、非法经营1起、妨害作证1起。
景萍 于宗满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覃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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