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公众场合下的行为举止,不仅是个人素质、教养和个人道德、社会公德的体现,还代表了一个城市的形象。公众场所高声喧哗,就是一种有损城市形象、给他人带来困扰的不文明行为。当前,我市“四城同创”正如火如荼开展,每位达州市民理应做到公共场所不喧哗,举手投足间展示出达城文明友好的城市形象。
在“四城同创”工作中,我市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秩序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等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考核细则、指标,达州整体形象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然而,公共场所喧哗等不文明行为无法硬性考核,会严重影响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考评。因此,规范公民个人行为,需要各方面教育引导,更需要市民形成文明自觉。
公共场所喧哗是一种社会公害。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在公共场所毫无顾忌,想高声喧哗就高声喧哗,想哈哈大笑就哈哈大笑,根本不理会旁人的感受。其实,公共场所喧哗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还是一种噪音污染。公共场所喧哗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既是对公共空间的侵扰,也是对他人听觉的污染,更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是一种社会公害。
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看似是一件小事,但这却直接反映了一个人、一座城市的文明素养。如今,市民到餐馆、电影院、超市、车站、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已成为一种生活常态。在公共场所里,如果人人都能学会换位思考,站在他人的角度考虑,多些自律,少些放任;多些尊重,少些傲慢,就能自觉做到不高声喧哗。如此,我们就能文明、和谐、礼貌相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怒怼就会自然而然减少。
在注重文明的今天,我们在公众场合理应管住自己的嘴,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保持安静、良好的秩序,在为自己考虑的同时,也要想想别人的感受,给予他人尊重,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