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9月2日中午,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中队,在其辖区设立“酒驾、毒驾”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严查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13时25分许,王某及杨某两人同时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检查点被检查民警拦下,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王某、杨某满身酒气,民警遂对两人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检测结果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调查得知,王某和杨某在中午下班后,相约在涌兴镇某饭店吃饭,在吃饭过程中两人分别喝了一瓶啤酒。饭后,两人同时驾驶自己的无号牌摩托车回单位上班,结果途经检查点双双被查。
两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将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从重处罚。
当日,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中队共计查获酒驾4起、面包车超员5起、公路客运车辆超员1起。
张丽娟 记者 田乙斯